互联网监测
对于医疗,潜在用户可以是任何人。根据《中国心血管病报告2017》:心血管病死亡占居民疾病死亡构成40%以上,居首位,高于肿瘤及其他疾病。推算心血管病现患人数2.9亿,其中脑卒中1300万,冠心病1100万,高血压2.7亿。——这些数字与互联网结合,可以意味什么?
一、互联网+医疗政策开闸
“政策大开闸”,无疑是2018年互联网医疗领域大热话题。
二、医疗行业困境
政策的开放与市场环境也是密不可分的。
人口老龄化及不良习惯诱导身体不适,提升人均就医次数至5.8。且在现代生活习惯的影响下,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发病率也在不断提升。预计诊疗人次将继续持续上升,医疗体系将面临巨大压力。
互联网医疗企业加速线上线下资源整合,致力于提供闭环一体化医疗服务。医联体建设发展迅速,各级医疗机构之间沟通加强,医疗资源得到整合。
政策引导:18年科技部官网发布了14个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精准医学研究”等生物医学领域5大专项。累计共拨经费约12亿元。其中与健康医疗大数据密切相关的项目有:
“重大慢性非传染病情防控”:4.5亿元
“精准医学研究”:1.3亿元
“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0.9亿元
其中数据主要来源于:院内数据、基因数据和健康类数据。
1. 院外数据
2. 院内数据
四、医疗健康智能硬件
中国医疗健康智能硬件产业链如下图所示:
医疗健康智能硬件受众具有细分特性、且用户可以随时由健康需求发展为医疗需求。
调研公司Allied Market Research 2014年发布报告预测,在未来五年(2015年至2020年),全球移动健康市场的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33.5%。2014年该市场规模为105亿美元。
在移动设备方面:血压计将拥有最大的市场份额,其次是血糖仪和心电监护仪。这三种设备将占到移动健康设备市场71%的份额。
目前血压计和血糖仪的竞争依然白热化,然而面对精密复杂的心电设备和高深莫测的心电波形、绝大多数公司仍然没有胆量或信心出手,只能对着那上亿的心血管人群市场望洋兴叹。
五、智能心电设备:筛查监测+术后监测
市场分析:心血管患者具有患病人数众多、后备人群巨大、死亡率高居首位和急症救治难度高的特点。
对于心血管疾病的长期管理,目前主要是阶段式的卫生保健,为了更好的进行病情筛查和术后监测、系统性、智能化管理是发展目标。
因此,基于智能心电监测设备的理想流程为:用户自动上传测量数据至云端,基层医生进行用户交流产生电子病历,药企、保险和医院接受EMR电子病历后提供合理的就医、保险建议和及时药物配送。
这样建立分诊、减轻三甲医院的压力,通过电子病历实现患者数据传送,通过大数据平台进行辅助诊断和医疗报告、减轻医生重复性工作。
而平台还可通过APP向患者提供:流程信息提醒、医生交流咨询、心血管健康教育、心血管患者交流社区、线上线下活动组织等等。
心房颤动(简称房颤)是最常见的持续性心律失常。随着年龄增长房颤的发生率不断增加,75岁以上人群可达10%。房颤时心房激动的频率达300~600次/分,心跳频率往往快而且不规则,有时候可达100~160次/分,不仅比正常人心跳快得多,而且绝对不整齐,心房失去有效的收缩功能。房颤患病率还与冠心病、高血压病和心力衰竭等疾病有密切关系。
近10余年来,经导管消融治疗心房颤动已发展得较为成熟,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导管消融优于药物治疗,因此国内外的指南对消融适应证的界定也在不断扩大,导管消融在心房颤动治疗中的地位逐步上升。而诊后病程管理以“药+服务”为核心服务,将诊后片段式的服务串联、融合形成系统管理。
根据国内外报道,心房颤动导管消融术后远期复发率较高,随着随访时间的延长,复发率逐年增加。Bertaglia等报道,2001~2003年共229例阵发性和持续性房颤,1年随访时177例(78%)维持窦性心律,对这部分患者进一步随访,结果显示2年、3年、4年、5年、6年的复发率分别是13.0% 、21.8% 、35.0%、46.8%和54.6%。
心房颤动是一种慢性进展性疾病,随着消融术后时间的延长复发率会渐增,消融是否能够“治愈”房颤,尚不明确。患者术后仍然需要长期进行监测、评估和治疗,因此术后需要进行长期随访。
建立随访数据库,制定随访计划:每次随访应完成超声心动图、24小时动态心电图等检查,服华法林者复查凝血指标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服胺碘酮者查甲状腺功能和胸片等。
术后复发房性心律失常的处理:心房颤动射频消融术后前3个月较易复发,这3个月也称“空白期”,有关文献报道早期复发率高达35-45%,之后可逐渐减少。而晚期和远期复发更加重要,它们常常不是自限性的,一旦发生就有可能会越来越多、越来越持续。
目前市场上心电设备厂商的运作模式主要有:
1. 只做硬件的心电设备研发生产制造厂商
心电设备多为带有显示屏的一体化终端机,不配有专业的心电图分析软件和服务,心电设备只出波形,不出诊断结果,如迪美泰、力康等;
2. 既做心电设备的硬件,也有算法
研发团队做自动分析软件,心电设备搭配不同功能的自动分析软件,提示心电结果,使得专业复杂的心电波形变得简单易懂,更适用于家庭用户,如掌上心电、胡桃心贴等;
3. 除了硬件、算法和软件,还做各种基于心电产品的服务
譬如远程心电监护救援、心脏健康管理等,考虑到心电设备及心血管疾病的特殊性,各种后续服务必将是心电市场必不可少的环节,此类公司对于综合型业务的要求比较高,目前做得比较好的有上海越光、中卫莱康、优加利、好朋友心电图、心卫士等。
六、心电房颤数据原理
心脏这个器官具有自动化、兴奋性、电导性和收缩性。
自动化是指心脏根据自主神经(交感、副交感)而自主产生自身电活动的能力,心跳的快慢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身体自主神经和内分泌系统根据身体的需要而自动调节的。
兴奋性是指心肌具有按照电活动的要求进行收缩与舒张的能力。
导电性是心肌具有把心房中窦房节产生的电信号传遍整个心脏的能力。
收缩性是心脏能够按照电兴奋的指令进行肌肉收缩。
当心脏的自动化、兴奋性、电导性和收缩性的任一部分出现问题的时候,都会产生心律失常。
心房纤维性颤动,简称房颤,这是心脏的自动性出了问题,右心房的窦房节发生了病变。
正常情况下,窦房节每分钟发出60-100次电信号,从而导致每分钟60-100次的正常心率。在房颤发生的时候,电信号从右心房的其他部位产生,而不是由窦房节产生,因此,这些异常的电信号无法遵循正常的传导途径,而是以一种非常快速、每分钟300-600次的频率杂乱无章的进入心房,心房失去了每分钟60-100次收缩频率时的有效的收缩功能,这是因为心房电兴奋的频率实在太快了,心房的肌肉纤维在高频率的收缩和舒张的机械交替过程中,留给每一次的心房收缩时间是正常收缩时间的1/6到1/10,心房肌纤维来不及完成一次彻底的收缩动作,同样每一次的舒张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彻底完成舒张,心房肌纤维处于这种高频率的不完全的收缩舒张状态。
附录:详细互联网+医疗政策
2016年06月“互联网+健康医疗”探索服务新模式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规划。到2020年,建成国家医疗卫生信息分级开放应用平台,实现基础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医疗、医药、医保和健康各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取得明显成效。
2016年10月“互联网+医疗”成“健康中国2030”重点
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明确了对“互联网+医疗”的态度。《纲要》提出将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健康服务,鼓励发展健康体检、咨询等健康服务,促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发展,培育一批有特色的健康管理服务产业,探索推进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和健康医疗移动应用服务等发展。
2016年11月大力推动“互联网+医疗”发展
国家工信部、卫计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
指南提出要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加强对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开发和利用,发展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数据库,实现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和共享等。
2017年01月21日 国务院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资质审批
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该决定对于医疗领域,涉及了三项。其中,“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特别引人注意,该审批意味着实行了长达十余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B证、C证审批或将被取消了。
2017年01月17日构建“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
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2017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要求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行业治理大数据、健康医疗临床和科研大数据以及人口健康信息风险预警决策应用。完善远程医疗制度,推动构建“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
2017年5月互联网+医疗有了规范性文件
原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征求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文件从互联网诊疗活动准入要求、医疗机构执业规则、互联网诊疗活动监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明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互联网+医疗终于有法可依了。
2017年11月1日加强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的监督
原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
要求建立完善的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监管制度。要求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规范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交易行为。
2018年5月28日国家远程医疗中心挂牌成立
国家远程医疗中心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挂牌成立。
国家远程医疗中心主任表示,将着力探索以数据为中心的全连接远程医疗发展路径,引领建设全国统一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和远程医疗服务平台,更好地服务于健康中国战略。
2018年6月20日国家卫健委: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开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年度重点工作是切实发挥电子健康档案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中的基础支撑和便民服务作用。根据各地基层信息化和电子健康档案建设水平以及居民健康服务实际需求,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6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为突破口,通过智能客户端、电视、APP、网站等形式,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情况下,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方便群众查询自身健康信息,调动群众参与自我健康管理的积极性,提高群众获得感。
2018年7月12日首个国家级“互联网+医疗健康”落地细则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神域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
这是第一个国家级“互联网+医疗健康”落地细则,旨在落实“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为老百姓看病就医带来便捷。
明确加快推进智慧医院建设,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改造优化诊疗流程,贯通诊前、诊中、诊后各环节,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等。
2018年8月31日医政医管局:到2020年,三级医院电子病历都要达到4级以上
国家医政医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到2020年,三级医院要实现院内各诊疗环节信息互联互通,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4级水平,由院内任一部门任一终端登入,均能按照权限调阅相关诊疗环节的信息;建立紧密型医联体的,应当实现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2018年09月12日互联网诊疗办法落地,网上问诊将严格准入
海南省卫计委官网转发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互联网诊断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互联网诊疗办法终于落地。
三份文件首次明确互联网诊疗的定义: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2018年09月13日健康医疗大数据有了明确定义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试行办法》明确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定义、内涵和外延,以及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和总体思路、以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应应用单位的责权利。对于统筹标准管理、落实安全责任、规范数据服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09月17日卫健委与宁夏共建“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北京签署共建“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战略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从探索完善政策体系、推动大数据应用、建设区域医疗中心、开展对口帮扶等方面,进一步拓展委区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2018年11月8日新三年《考核指标》,首提远程医疗
国家卫健委公开《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考核指标》(国卫医发〔2017〕73号)(下称《考核指标》),就18个考核项做出具体指标要求。《考核指标》分为针对医疗机构和针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两份指标,其中针对医疗机构,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39个,合计分数100分;针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15个,合计分数50分。
值得注意的是,新三年《考核指标》出现了远程医疗制度身影,占考核比分8分。《考核指标》中提到,医疗机构为基层医疗机构或者患者提供远程服务,包括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超声、远程心电、远程病理、远程查房、远程监护、远程培训、远程健康监测、远程健康教育,每提供一项得1分,直至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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